行政监督是指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行过程和行为所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监督:基于组织层次和隶属关系,上下级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同级行政管理机关之间以及行政管理机关对自身或所属公务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一般监督主要包括日常监督、职能监督和主管监督三种情况。
专门行政监督:国家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的专业性监督,如审计监督。
纪律监督:对党员干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保持组织纪律性和队伍战斗力。它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的重要手段。
监察监督:国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组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巡视监督: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巡视,检查其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以及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的情况。
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所进行的监督,包括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等。
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这些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旨在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