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环评的处罚金额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具体处罚金额如下:
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罚款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元,也不得超过50万元。
对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综上所述,未做环评的处罚金额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有所不同,一般罚款金额在500元到50万元之间,严重情况下可能会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拘留。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及时补办环评手续,以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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