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落户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条件:在市区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以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转让合同及发票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可以被收养。
所需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收养登记证
被收养人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不包括结婚后离婚和丧偶的子女。
条件: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落户近亲属家庭户的还需提供近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及落户地的合法产权房屋证件、签字捺印同意迁入落户的声明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条件: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积分满100分。
所需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
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具体根据积分政策而定)
条件: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条件:拥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