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入未开发票的情况,以下是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建议:
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会计分录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补开发票
(如有后续需要):先冲销之前的无票收入记录:
```
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
然后根据开具的发票重新入账: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纳税申报
在税控系统中录入 在增值税申报表的“未开具发票”栏中列示未开票收入。 确保在申报时的未开票收入栏中填写正确的金额,保证收入和增值税额的申报一致。 后续调整确保申报一致
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意事项
确认对方是否需要发票,如果需要,可以等到开票后再做收入确认。
留存相关的业务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查验。
账务处理与正常开票收入的处理方式相同,税务上虽可以不开发票,但收入需要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