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其他任何单位的干涉。
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管理和监督同级法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则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确保审判权的独立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对全国的法院系统具有指导和监督职能。
人民检察院则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行使法律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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