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的受理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作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于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如果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申诉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建议
选择适当的受理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诉人的诉求,选择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准备充分的申诉材料: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一审、二审裁判文书、申诉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如委托律师)以及新的证据材料等。
遵循申诉程序:按照法律规定,先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不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