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以下几类案件:
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逃税、洗钱、内幕交易、商业贿赂等。
例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职务侵占罪等。
如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例如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罪等。
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案件。
如逃税、骗取出口退税等。
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挪用资金、串通投标、非法经营等。
总结来说,经侦大队负责处理涉及经济活动的各类犯罪,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案件类型。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财务交易和商业运作,需要经侦部门的工作人员具备经济学、会计学及金融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