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转让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和受让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若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将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通过以下公式核定:
转让后不改变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 拟出让时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将协议出让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发出准予转让通知书。
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将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确定受让人和成交价款。
交易双方根据公开交易结果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