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有权发商调函。具体来说,以下单位可以开具商调函:
各级政府下属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国有企业(部分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由于没有人事权,不能开具调档函);
事业单位;
政府机关及下设的相关服务机构。
此外,一些大型的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也可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因此也可以出具商调函。
商调函是档案转递的必备文件,用于两个单位之间信息的衔接。档案管理单位之间凭调档函进行调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转递档案。
建议在需要开具商调函时,先确认接收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