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以下是详细的规定和流程:
业主可以按照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
出售后,业主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出售过程中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到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
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若要出售,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并可能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建议
住满5年:如果您的经济适用房已经住满5年,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但需注意补交综合地价款。
未住满5年:如果您的经济适用房尚未住满5年,建议先了解政府相关部门的收购政策或寻找符合条件的购买家庭,以避免违规操作。
在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