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主要 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等程序。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处理完毕,并出具责任认定书。
检验、鉴定的总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若超过30日,则需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不得超过60日。
对于财产损失事故且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可以当场或者3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综合以上信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时限为10日,但若涉及检验、鉴定等程序,则总时限可能延长至60日。建议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相关程序,以便尽快解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