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逮捕的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公安机关逮捕后,发现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公安机关逮捕的期限最长为37天,包括拘留后的3天以及可能的延长。
建议
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进行操作,确保及时将案件提交至检察院审查。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应认真审核案件材料,确保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