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负责不同事务的部门如下:
负责香港出入境事务,包括签发旅行证件及签证、出入境管制、侦查和检控违反入境法例的人士等。
由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委员会等部门组成,分别负责政策、政治和行政事务、经济金融事务、法律服务等。
负责香港的金融政策及银行、货币管理,直接向财政司司长负责。
负责规管香港交通的事宜。
负责香港本地陆地及海港治安、交通执法以及与中国大陆接壤的边境禁区治安等。
对香港地区的外交事务有最终决定权,并通过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处理相关外交任务。
作为国家在香港的最高代表机构,在多个领域推动香港与内地的深度融合。
致力于在香港地区维护国家稳定,打击犯罪行为。
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
这些部门共同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架构,各司其职,确保香港的稳定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