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包括以下情形:
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可以推选代表人。
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为共同诉讼人。
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二人以上共同侵害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此类纠纷属于必要的共同诉讼,全体侵权人应为共同被告。
在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由此而产生的诉讼。
这些情形均因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且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法院必须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