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包括以下几种:
负责审理与军事相关的案件。
负责审理与海事相关的案件,如海上运输、海洋资源等。
负责审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负责审理与金融相关的案件,如银行、证券、保险等。
负责审理与铁路运输相关的案件。
设在特定区域如新疆、黑龙江,负责审理与垦区相关的案件。
设在吉林、黑龙江、甘肃等地,负责审理与林区相关的案件。
设在甘肃等地,负责审理与矿区相关的案件。
负责审理与水上运输相关的案件。
此外,根据最新的发展,还设立了互联网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与互联网相关的案件。
这些专门法院的设置旨在满足特定领域的审判需求,确保案件的专门性和专业性,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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