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男性陪产假为 15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此外,如果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了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还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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