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自由买卖,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转让,但必须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受让人需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通常是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的农民。
宅基地原使用人与受让人需共同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无异议。
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双方需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宅基地的面积、用途、价格等条款。
完成交易后,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确保权利主体变更。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策法规,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合法性和安全性。
请根据这些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并注意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法律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