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个人:这些发明创造是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本人。
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因为这些发明创造是员工在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
受让人:当专利申请人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时,受让方成为继受申请人。
合法继承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专利申请权。
共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当多个发明人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时,他们可以共同申请专利,并且需要明确权益分配和共同申请的协议。
共同单位:两个或以上的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申请专利,并且申请权属于这些单位共同所有。
合同约定的人:在委托发明创造的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为合同中约定的那个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和居民: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中国国家专利申请的,仍按照1995年8月21日公布的《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这些分类涵盖了专利申请人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况,包括个人、单位、继承人、共同发明人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的代理人等。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谁是专利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