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丢失后补办的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向公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公章丢失的情况,并获取报案回执。
拿着报案回执,到当地的报社办理登报声明手续,声明中需要明确公章的丢失情况,并声明该公章作废,以免被他人非法使用。
根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补办公章所需的各种材料,一般包括: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如适用)
报案回执
登报声明的报纸
原公章的印模(如有)
补办公章的申请表或其他相关文件。
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提交补办申请。
审批通过后,到指定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新的公章。
携带新刻制的公章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新的公章就可以正式使用了。
建议:
在补办公章的过程中,建议与当地的公安机关、报社和公章刻制单位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注意在登报声明时,要详细说明公章的丢失情况,并确保声明内容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