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残是指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伤残,并在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审批程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这些人员被称为残疾军人、伤残军人、荣誉军人或简称荣军,并可以享受国家的抚恤和各种优待。
残疾军人的残疾等级根据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进行评定,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具体到六级军残,它是军人、武警、警察受重伤致残最轻的一种等级,类似于地方残联的重伤残二级。而七级军残则是指残疾等级中的一种,具体评定标准包括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等。
这些信息表明,军残不仅是对受伤军人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也是国家对其贡献和牺牲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