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也被称为“外国专利”,是指发明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申请人按照规定程序向某一缔约国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的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某个国家提交专利申请,需要分别向各个国家的专利部门递交申请,并进行独立审批。
申请人在首次提出本国国家专利申请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明或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向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的专利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可要求享受优先权。
此外,国际专利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体系进行分类,如国际专利分类(IPC),它按照发明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所属领域编制成分类体系,分为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小组等多个等级。
这些分类和申请途径有助于申请人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的专利制度和要求,从而更有效地进行专利保护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