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若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例如,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C5驾驶人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且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强制隔离戒毒、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
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但未超过一年的,若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也会被吊销驾驶证。
这些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建议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避免上述违法行为,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