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 是指一个人以前曾经犯罪,并受到了刑罚处罚。具体来说,前科通常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这包括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的情况。
有前科的人在再次犯罪时,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次犯罪,那么会被视为累犯,并应从重处罚。
此外,有前科的人在就业、入伍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某些职务如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对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资格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仅因受过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并不被视为有前科。
综上所述,有前科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个人过去因犯罪而受到刑罚处罚的记录,这可能会对其未来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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