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指 纪J监察机关和J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涉案人员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措施。这种措施通常用于处理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将涉案人员留置在特定的场所要求其配合调查。留置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种类,在程序上与拘留、逮捕、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有所区别。
主要适用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那些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人员。
留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旨在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留置在程序上不同于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例如拘留和逮捕,因为它不需要法院的批准,且期限较长。
留置的期限通常由相关法律规定,到期后,如果涉案人员仍未被起诉或定罪,应当释放。
留置权人(通常是债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并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保管不善导致留置财产毁损或灭失,留置权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留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于确保司法和监察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