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劳动仲裁的时间一般为 四十五日,若案情复杂可能需要延期,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至于法院判决后多久成为失信人,法律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存在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等情形,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时间为四十五日,而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则没有时间限制,一旦满足相应条件即可被纳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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