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犯罪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应根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实施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刑罚程度来确定。例如,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地区管辖上,实行犯罪地管辖的原则,若犯罪地人民法院认为单位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更为合适时,可以移交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公安机关负责单位犯罪的立案和侦查,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综上所述,公司犯罪的管辖权主要归属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则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同时,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也有明确规定,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适当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