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信息被删除的时间取决于具体情形:
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当事人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在审查同意后,通常在 3-5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删除流程。
如果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同样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失信信息通常在1-2天内即可办完删除流程。
如果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失信信息也通常在 1-2天内即可删除。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错误纳入的,或者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 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综上所述,失信信息被撤销的时间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义务、是否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或者申请执行人是否提出了书面申请。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在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且法院审查同意的情况下,通常需要1-2个工作日;而在法院依职权删除的情况下,则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此,从提交申请到失信信息被撤销,整个过程通常需要 1-2天到 3-5个工作日不等,具体时长取决于上述不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