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夫妻双方如果计划生育子女,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
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双方应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证》。
具体流程包括: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离婚后,如果女方怀孕,可以不用办理准生证,因为现在大部分地方已经不用准生证,而是使用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计划生育服务证。
如果离婚后再生育,需要提供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