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的生育医疗报销流程如下:
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
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和费用凭据
由单位经办员在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出院后3个月内,持上述资料到所属医保分局办理申领手续。
医保分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以及是否符合申领生育津贴的条件。如果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
审核通过后,医保分局会即时进行待遇核定,并打印《生育生活津贴给付表》或《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给付表》。然后会向沈阳市财政局请款,将津贴费用拨付到参保单位,最后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例如,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一般在1400元左右。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例如,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00元,女职工顺产产假为158天,则生育津贴为7000÷30×158 = 36866.67元。
参保人连续累计缴满10个月以上生育保险,生产期间职工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才能享受到完整的生育保险待遇。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减少审核过程中的麻烦。
选择合适的医院和医生,确保所有的治疗和手术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以便顺利享受医保报销。
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政策和报销标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