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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案方式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0:15:12    

归案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自己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等投案,并愿意接受国家相关机关的追诉和审判。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传唤到案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群众扭送

犯罪嫌疑人被群众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抓捕到案

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自首

法律上对于投案的方式并无限制,自首可以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也可以是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公安机关通知后投案。

建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归案方式,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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