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某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了解受检者原来的健康状况和各项基础数据,以发现职业禁忌证。
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按一定时间间隔对接触有害作业人员进行常规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职业性疾病的可疑征象,检出高危人群作为重点监护对象,并采取预防措施。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在结束工作后进行健康检查,以了解其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和可能的其他健康损害。
应急健康检查: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出现其他紧急情况时,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的紧急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和分析,发现早期健康损害,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通过这些内容,职业健康监护旨在预防职业病和早期健康损害,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