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所得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
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者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根据作品字数、内容质量、出版合同或国家规定的统一稿酬标准计算。
如电影文学剧本、分镜头剧本、音乐作曲、歌词、海报、艺术或科学顾问或指导酬金等。
稿酬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通常会有特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例如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定额减除费用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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