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生育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公式:`生育生活津贴 = 缴费基数 × 产假时间`
缴费基数:根据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即参加社保缴费的职工工资与上一年本地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产假时间:根据上海市规定,常规产假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和上海市额外提供的60天生育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可增加15天。
对于正常生产情况,补贴金额为3000元。
对于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情况,生育医疗费补贴也为3000元。
对于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情况,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对于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情况,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如果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其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内所工作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如果女职工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60%的,按60%计发。
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1月1日的最新规定整理得出,具体金额可能会因个人情况和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通过上海医保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