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据鉴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当事人或其委托的律师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鉴定请求,填写《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说明要求鉴定的单位、事项、目的、申请人信息等,并签名盖章。
申请人应提供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等)、检材(需要鉴定的痕迹物证,如指纹、血迹、毛发、工具痕迹、车辆痕迹等)及样本(供比对用的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书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是否在司法鉴定范围内、是否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如果符合,则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鉴定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需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指定。
司法鉴定机构在决定受理后,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并在规定时限内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如果需要,鉴定人员应当出庭作证,解释鉴定过程和结论。
如果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建议:
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以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通过律师事务所代理申请鉴定,可以更专业地处理相关手续。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以确保鉴定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