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排烟量是指建筑中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具体标准如下:
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³/(h·㎡)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³/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速率以及本标准第4.6.6条~第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在不同高度和类型的建筑中,排烟系统能够有效地排除火灾时产生的烟雾,从而保障人员安全和建筑物的通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