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父母或监护人需签订收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收养人需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明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相关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如适用);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证明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如有其他需要,可能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找不到亲生父母的证明或残疾状况证明等。
民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收养申请。
获得批准后,收养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最后,收养人应带着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被收养人的上户登记。
请注意,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以当地民政部门的规定为准。此外,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而被收养人则成为收养人的法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