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领取失业金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失业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和失业证明(如离职证明、解聘证明等)前往社保经办机构(或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取消失业金领取手续。
如果失业人员已经重新入职、服兵役、移居境外、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携带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等)。
失业人员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提交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表格中需详细填写个人信息、失业情况、再就业情况等。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需派员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等。
社保局在收到失业人员的报备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来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支付宝等线上渠道或亲自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手续。
一旦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保,社保局会开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决定书》,并告知失业金将停止发放。
建议:
失业人员在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手续前,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其提供的线上服务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