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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公职归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1:25:19    

开除公职的决定通常由 国家监委或任免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作出。具体依据如下:

国家监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家监委有权给予公职人员开除公职的处分。

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和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包括开除,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并需报上级机关备案。

组织部门、人大或党委会:

在某些情况下,如不胜任现职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因机关调整拒绝合理安排等,开除公职的决定也可能由组织部门、人大或党委会作出。

综上所述,开除公职的决定主体可能为国家监委、任免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具体决定机关取决于被处分人员的职务性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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