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决公告期的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因此,法院判决公告期为三十天。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公告期为 60天。
如果受送达人可以找到,法院也可以选择直接送达,公告期则为 30天。
因此,法院判决公告期可能是30天或60天,具体取决于是否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