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医疗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
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60%。
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0%。
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报销比例为60%。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符合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单建统筹、居民医保)各段增加5个百分点,统账结合退休人员增加10个百分点。
新生儿大病起付标准为3000元。
自行就医报销比例: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70%,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转诊报销比例: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70%,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报销比例为70%。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报销比例为60%。
急诊抢救的报销比例是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这些报销比例和补助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在就诊和住院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化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