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包括以下内容: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通常罪行性质不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例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等。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适用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而是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必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包括限制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
根据犯罪情况,法院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
综上所述,被判处管制主要是针对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通过社区矫正的方式限制其一定自由,以促进其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