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的违约金不合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若延期不超过一个月,违约金通常不超过已付款项的1%。
若延期超过一个月未满三个月,违约金不超过已付款项的2%。
若延期超过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定金,以及支付已付款项的3%作为违约金。
特殊情况:
如果延期是由于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内容赔偿,或解除合同并协商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增加;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如果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如租金损失),购房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请根据具体情况与开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时,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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