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可以享受以下权利:
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
退役军人可以在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景点、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挂号服务。
退役军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参观政府投资的公园、景点、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收门票费。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包括入住公共养老机构的优先收养或入住,以及孤老退役军人优先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和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营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0元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退役军人考研究生可以享受加分政策,专升本科免文化课。
退伍后继续上大学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每学期3300元的助学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可以享受优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自主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安排工作。
退役军人创业可以享受3年税收优惠和政府贴息贷款。
参加国家的各种招录优先录用,如大学生村官、军队文职、直招军官等。
应聘中小学教师享受单独计划。
考公务员服役年限计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当兵年限视同于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伍后失业可以领取退役军人失业险。
军人凭有效证件在大部分医院可以享受绿色通道和优先窗口,甚至享有免费医疗的福利。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并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义务兵及其家属在服役期间享有部队发放的津贴,其家庭享受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部队发放退役金及相关补助,职业年金和养老保险接转地方社保机构,地方政府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义务兵家属与其他群众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的优先权。
这些权利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尊重和优待,旨在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