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定期租赁最长也不应超过二十年。
因此,无论是定期租赁合同还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都不应超过二十年。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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