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12分。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
这些行为均属于严重违章,驾驶人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严厉处罚。建议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