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的发放程序如下:
留学人员需按照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审核、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发放的程序进行申请。
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在读证明、留学单位出具的载明学费金额及留学单位银行收款账户信息的学费收取通知书、学费缴纳收据(申请报销的须提交)等材料。
学费支付或报销申请应在抵达留学单位并入学后提出。其中,学费支付申请原则上应在留学单位规定的学费支付日期前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因特殊情况提前支付学费的,应在正式入学且符合其他条件后申请报销,一般应在缴费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
学费发放可根据留学单位规定,按学期或学年分期向留学单位支付,或向留学人员报销。
国家留学基金委补助金发放一般是在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公布录取结果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发放到申请人的账号上。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建议:
留学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按时提交申请。
留意申请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提交,以免影响学费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