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金额是立案标准之一,但并非唯一标准。公安机关在立案追诉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组织人数、赌博方式、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治安状况等,在具体数额标准或情节认定方面存在一定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