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需要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例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以此类推。
非财产案件:有固定的收费标准。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侵害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包括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等。
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要支付律师费。律师费用根据律师的资历、知名度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可以通过协商或按小时计费。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需要预先缴纳保全费。
当法院无法联系上被告,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需要缴纳公告费。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诉讼结果由原被告进行分担。如果原告胜诉,则这些费用通常由被告负担。如果经济存在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