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和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合同是基于欺诈、胁迫或虚假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该合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成年人和不满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诸如订立合同等民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不能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或变更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无效。
当事人如果在超出授权的范围内签署合同,例如代理人未经过授权而签订的合同,通常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某些合同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例如学历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合同将视为无效。
如果某个合同条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比如剥夺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那么该条款甚至整个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主要包括基于欺诈、胁迫或虚假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以及合同关系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