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撤销委托书,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携带您的身份证件和委托公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果都没有,能提供出公证书号也可以)。
前往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找到受理的公证员。
向公证员提出撤销委托的申请。
公证员会核实您的身份和委托公证书的真实性。
公证员在核实无误后,会进行撤销操作,并在必要时公告撤销决定。
建议您及时通知原公证书可能用到的相关办事部门,以避免因公证书继续使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请注意,撤销委托书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撤销前,请确保您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